为切实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训室满足教学、科研和服务地方工作需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训室建设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部门领导和实训管理处的领导下开展进行,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2、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配置并摆放在规定位置,定期检查,确保功能完好。
3、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应检查电源线、插头插座等是否完好,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电气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电标准。
4、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实训操作应根据实训指导书在教师的指导下或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未经实训指导教师许可,不得随意摆弄实训室内任何仪器设备。
5、实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教学实训和科研实训无关的活动。仪器设备需设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开动、使用他人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训室。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6、实训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向实训指导教师报告,在故障未排除之前,严禁强行再次开机实训。
7、实训结束,应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工作环境,并关闭电源,将凳子摆放整齐,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不得留下垃圾,经实训指导老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8、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应做到每天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