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院教学、实训任务的逐步开展,为了加强实训室的卫生管理,保证师生顺利的进行实训教学,特制订本条例。
1、实训室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由实训处负责全院实训室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实训室卫生制度的制定、督促、检查和评比。
2、建立健全实训室卫生清扫制度,实训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是实训室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在有学生进行实训教学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其它时间由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
3、保证实训环境的卫生整洁,实训室物品、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与实训无关的杂物要清理干净,实训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组织学生清理现场、打扫卫生并每周进行检查;做到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食品袋等垃圾;墙面、门窗、仪器设备、实训室桌椅等无积灰与蛛网,无破损并摆放规范。
4、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饮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仓库等,经批准的校外人员来我院实训室参观和实训的,必须由本实训室的管理员或实训处人员陪同,不得由外来人员自行进入。
5、实训室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和实训室内物品和财产安全。保证实训室内墙面、门窗、锁、玻璃、窗帘、设备的完整无缺和洁净。
6、实训室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等工作,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实训处负责人联系。
7、实训室要做好节假日前的卫生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门窗要关好,水及供热管道不要有漏水现象,切断所有电源。
8、实训处每学期对实训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作好卫生工作检查的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报请学院给予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