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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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的借用程序,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确保实训教学、大赛训练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院实训处负责本院教学仪器设备出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学院各处室、各专业因教学、实验或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要向实训处登记备案,负责借用期间仪器设备的保管并按期归还。

3、借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校内使用,不允许携带出校。借用者不得将所借设备转借他人,或用作非教学、学校活动的其他用途。

4、办理出借手续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查验,认定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包括附件等)。

5、借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借用人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包括附件等),借用人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按市场价格赔偿。

6、在设备借用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对设备进行改动(拆装),如特殊情况需要改动设备时,需向实训处报备,并在在归还设备时按借用时原始状态进行还原。

7、借用期间,学院实训处将对借出的借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的查验,如果借用者存在不遵守管理规定的情况或借用设备闲置,实训处将收回所借的仪器设备。       

8、仪器设备借出使用过程中如消耗损坏,借用者需上交书面说明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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